□蒋涛杨润勤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济南市卫生监督所与公安、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对济南一美容店的三家分店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不得擅自营业,并对存在的违法情况立案,拟进行处罚。
此次检查主要对其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是否存在美容场所非法医疗美容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三家分店中有两家没有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其中一家分店有三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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