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原报道
本报济南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2015年以来,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
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完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山东省实施了高三毕业班学生预申请、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流程等措施,提高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效率。为减轻贷款毕业生就业压力和生活负担,自今年起,山东省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
下达高中以下阶段资助政策资金。2015年上半年,各级财政共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17亿元,资助学生15.86万人;安排中职国家助学金0.7亿元,资助学生6.78万名;安排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7.36亿元,免除59.5万名学生学费;安排学前政府助学金2.88亿元,资助困难儿童24万名。对资助经费做到及时下达,确保资助资金尽快发到学生手中。
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3.75亿元,惠及20.4万名学生。下达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省级财政应承担资金3740万元,为3993名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
山东省完善资助措施,提高资助成效。加强和改进基层资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资助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配备专职资助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学校(幼儿园)和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建档管理和资助工作,协助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加大教育行业扶贫力度。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山东省高校就读师范类专业、属省定7000个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入学新生,学校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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