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记者王媛报道近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内,市民正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本报记者王佳声
8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8月3日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政策措施。
连缴半年即可贷款
取消余额挂钩限制
“《意见》放宽了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山东省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同时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
《意见》规定,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此举可有效提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李力举例说明,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同时,《意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提取时间延长至3年
可提父母子女所缴
记者了解到,《意见》放宽了个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三条创新之举是山东省的独特做法。
李力介绍说,首先,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间由国家规定的1年延长到3年;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既能提又能贷,职工提取公积金后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李力说。
并且,放宽了职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由原来只允许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
另外,积极支持进城农民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意见》提出,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放宽提取条件同时,《意见》还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省内异地贷款
取消户籍限制
国家公积金异地贷款办法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记者注意到,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意见》中,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异地贷款的范围。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李力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鼓励“商转公”业务
银行“公贷”补贴利差
山东省鼓励开展组合贷款和“商转公”业务。《意见》要求各市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打通资金通道、扩大资金来源,《意见》提出,可通过利差补贴放大公积金个贷发放。李力解释说,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李力告诉记者,下一步山东省除了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外,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这5个行业分中心的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问题。
贷款准备金比例提高
设置贷款率85%安全线
“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也要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严格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李力说,按照《意见》要求,山东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大体算了一下数量,山东省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元提高到32亿元。
为防止出现因政策过宽造成资金紧张的问题,《意见》还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李力介绍,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相关新闻
上半年山东公积金个贷小幅增长提取额同比增长37.3%
□记者王佳声报道
本报济南8月6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同比、环比由降转增,实现小幅增长;提取额同比增长37.3%,增幅高于去年同期28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0.8万家,实缴职工777.9万人,较上年增加59.6万人,缴存总额和缴存余额分居全国第六位和第五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说,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从2004年的429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4086亿元,缴存余额从295亿元增长到2198亿元,提取总额从142亿元增长到1887亿元,个贷余额从76亿元增长到1467亿元。
据统计,山东省已累计向125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318亿元,为961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1887亿元,为城镇居民购房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2014年,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4%。
新闻推荐
□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全额补助□未纳入统筹退休待遇项目给予补助□对职业年金缴费给予补助□记者张春晓报道本报济南8月6日讯记者从今天...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