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意见》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省级确定的发放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中高青县、利津县、荣成市补助30%,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40%。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沂蒙革命老区、西部经济隆起带再增加补助5个百分点,增加补助部分不重复享受。
补贴方面,《意见》称,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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