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仲裁字第0181号
张如发、孙艳美、王景兵、张海霞:
申请人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如发、孙艳美、王景兵、张海霞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济仲裁字第0181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张如发、孙艳美、王景兵、张海霞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0181 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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