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
梁树刚:王庆江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向你方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司法拍卖大厅选取评估机构,第20 日、3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分别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于2016年 8 月2日上午 9:30 分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选取拍卖机构,于 2016 年 8 月31 日上午 10:30 分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参加拍卖。若流拍,则于 2016年9月 28 日上午 10:30 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参加第二次拍卖。若流拍则于 2015 年 10 月 26日上午 9:30 分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参加第三次拍卖。联系电话:0535-7386565
莱阳市人民法院
茌平聚恒铝制品有限公司、李振霞:本院受理原告苗如新、王玉喜诉你们及茌平县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振军、庄金雪、郭瑞双、吴国栋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苗如新、王玉喜就(2015)茌民一初字第79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茌平县人民法院
崔衍奇:本院受理潘香焕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曹秋平、李玉防:本院已受理原告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葛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阳县人民法院
单长涛、董全志、董文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陈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7 月19日 15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贾雪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田书粉、贾防震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 7 月 19 日 16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李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龙生、马强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7月 19 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刘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高祥龙、黄东生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7月 19 日 10 时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刘志洪、陈在玉、李运祥、李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7 月 19 日 10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针呤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郭继刚、董苏哲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7月 19 日 15 时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范少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咖蜜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16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曰梅、李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冯健 (曾用名冯新健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16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兰磊、李学跃:本院受理原告肖培伟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1517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副本及(2016)鲁 0112 民初 1517-1 民事裁定书等。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一、查封被告兰磊名下车牌号为鲁 AG3226 的北京现代牌 BH7162MW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二、查封原告肖培伟名下车牌号为鲁 A557TU 的 X55UXZV4C5 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少审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修理费、误工费等共计 5971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8 月4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加宝、韩加庚、张瑞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2016 年7 月21日下午1时30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宣麟、郭俊明、郭俊国、商和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 2016年 7 月 21日上午 11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元宝、李兆东、田爱文、李元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 2016年 7 月 21 日上午 10时 30 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士星、陈瑞时、马正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定于2016 年 7 月21日上午 10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付玉、吴春勇、吴殿元、张荣香: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 2016年 7 月 21 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士勇、张文举、张富华、李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 2016年 7 月 21 日上午9 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吉军、吴吉生、吴吉臣、吴春法: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 2016年 7 月 21 日下午2 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加平、韩加明、韩加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定于 2016 年7月 21 日下午2时 30 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桂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2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山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北闸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10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德霞、孟祥刚、李德国、高洪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李德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47583.43 元;二、被告孟祥刚、李德国、高洪国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满后 2016 年 7 月20日 14 时整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海棚、吴延利、韩帅、支传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张海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 万元及利息 33321.22 元;二、被告吴延利、韩帅、支传明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满后 2016 年7月20 日 9 时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家明、曹慧、山东华德职业培训学校: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孔福、于博与被告孙家明、曹慧、山东华德职业培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27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天俊: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镇与被告高天俊、武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军:本院受理原告孔凡娥与被告彭月双、山东鲁能泉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及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谭荣芝:本院受理原告赵庆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 37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5)历城民初字第2939号民事判决书首页中案号“(2015)历城民初字第 2939 号”应补正为“(2015)历城民初字第 378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连军、王成国、郭太军、王功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郭连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8000 元及利息 14219.10 元;二、被告王成国、郭太军、王功富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满后 2016年 7 月 20日10 时整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马丽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尚景经贸有限公司、储军、储学起: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立卫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颖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主要内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购房款 590000 元及违约金 28320 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送达期满后 2016 年7 月21日 10 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梁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主要内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购房款 245205 元及违约金 11769.84 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送达期满后 2016年 7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宗亮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主要内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购房款 168800 元及违约金 8102.4 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送达期满后 2016 年7 月21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金华、李冬冬、韦根群、韦金祥、王树芹、山东晋鲁源煤炭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书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 32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平、济南新佳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艾军诉你们(2015)历城商初字第 1300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艳春、刘春贵、达盛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 0112 民初 61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7 月21 日上午 10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唐海冉、刘东理: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 0112 民初434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7月 21 日下午 13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义堂: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工程款 408729.7 元,承担损失 10000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宋永海、宋澧(宋利):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兴柱、董桂玉、王荣京、王冉、王艳诉你们与刘心志(刘心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六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商实业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焦开广诉被告薛庆武、山东华商实业总公司、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薛庆武就 (2015)历民初字第 173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超、李娜:本院已受理济南市历城区润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 106 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执字第 2282-1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李超名下(共有人为李娜)的位于淄川区山川路 1 号颐中﹒ 山水缘5号楼 2 单元 2 层东户房产(房产证号: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 04-105865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郑忠海、翟新亮、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郑忠海、翟新亮、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郑秀秀、王宁、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郑秀秀、王宁、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鑫、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赵鑫、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宪琎 诉被告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刘宪琎 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签订的《 内部集资建房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济南纽斯莱钢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 8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缴款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20 日,并定于2016 年7月 25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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