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执字第 771号《执行裁定书》、(2015)长执字第7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党伟名下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南辛街229号的房产,依法应归吴吉文所有。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槐字第054612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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