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与李兆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拥有的借款人彭怀东贷款一笔本金1766908.23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李兆印,李兆印已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李兆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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