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执字第301-3号《 执行裁定书》、(2015)历执字第 30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抵押人张维民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75号历山名郡20号楼2-302及地下室2-107的房产,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万立炯的抵押权登记被依法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历字第060271、077083号《 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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