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执字第1109-5号《执行裁定书》、(2015)长执字第1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朱继鹏名下坐落于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花苑7号楼 2-402及储藏室 2-110 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陈承尧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长字第 005034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 2日
新闻推荐
济南奥达美商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经执行董事召集、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公告通知召开股东会议,已于2016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合法审议,做出如下决议:1、变更股东,樊水娥将所持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