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上,街道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居民问题。通讯员孟真社区记者施雪琼摄12月4号是全国普法宣传日和首个国家宪法日,北坦街道司法所联合社区律师、天桥交警大队在北坦广场举办了主题宣传活动。
街道司法所所长王登海表示,“投资担保公司”成为当天居民咨询焦点。近来济南集中出现投资担保公司人去楼空,负责人一夜失联的情况,不少市民尤其是老年人遭受了严重财产损失。梳理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仅仅从8月份以来,至少6家此类公司跑路,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为何投资担保公司屡出问题?这类投资担保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又是如何一步步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的?
社区记者联合北坦街道司法所,一起透视这波投资公司跑路潮。
行业内幕投资利息越高风险越高
□社区记者施雪琼朱紫瑛张敏通讯员王登海
“所有的投资公司都有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高。”济南A投资担保公司的张亮(化名)总经理介绍说,现阶段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P2P与P2B,但这两种模式都有一定风险。
所谓P2P实际上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而P2B则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两种方式虽然各有优势,但由于缺乏相应保障,因此部分中间企业容易产生投机心理,一旦出现问题,投资人很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
“目前济南有相当一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从事的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张亮表示,这些公司往往以P2P这样的名词来吸引投资人,特别是不了解其具体运作形式的老年人。这一借贷模式下存在的两个问题往往被忽视。
首先,如果融资者跑路,所有欠款需要由中介机构承担,如果数额较大,中介机构无力偿还,就很有可能出现老板跑路的情况。不过,由于P2P的整个运作模式是个人对个人,因此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会将一位投资人的钱投向不同的融资者,如果其中一位融资者因某种原因无法偿还借款,那么投资担保公司仍然有能力抵付一部分费用,因此其风险性相对较小。“这也就是所谓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张亮说。
其次,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在实际运作中使用的是个人对企业的借贷模式,但整个宣传过程中却将自己的项目包装成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因此,如果投资人需要通过中间机构进行投资,要对其中的借贷模式有充分的认识。
岁末考验投资人集中提本金拉断资金链
济南B保险公司的刘华(化名)总经理告诉记者,除了P2P模式,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会使用P2B模式,即个人对企业借贷。
“这也就是投资担保公司所说的,将老百姓的钱投给融资企业。”刘华称,在说服投资人进行投资的过程中,投资担保公司往往会以“月月高息、项目稳定、三日代偿”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不过,这其中所蕴含的高风险却很少有人提及。
“这也是临近年末一些投资担保公司跑路的根本原因。”刘华说,最近这段时间老百姓都想将存在投资担保公司中的本金取出,“这是济南老百姓的生活习惯”。但是,一两个人去取,投资担保公司还有能力偿还本金,但大多数投资人集中于年末取回本金,就很有可能导致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老板跑路现象。
此外,还要考虑融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融资单位只是空壳公司,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那么投资担保公司会因为无力偿还所有投资人的钱而关门走人。刘华表示,市民在投资前不能仅看投资的收益如何,也要充分认识到高利息背后的高风险。
常用招数免费活动盯上老年人
那么,这类投资公司具体是通过什么手段来吸收资金的呢?据济南C投资担保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公司创立之初会分发宣传单,上面仅需注明投资利息以及投资承诺,从而吸引市民上门询问。同时,周末会分发免费蔬菜或组织免费旅游。
“由于所有费用全免,因此会有大量老年人前来咨询。”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吸引了部分老年人的注意之后,业务员开始不断介绍投资利息以及投资保障。待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投资后,再通过口碑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投资模式,从而吸收更多投资。
对此,某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经理邢女士介绍,业务员会先到大街小巷里分发传单,“让他们了解投资回报以及投资保障,随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肯定会来咨询具体情况。”
老练的业务员发展客户时,也偏向于选择高龄人群。为了打消老人疑虑并让他们投钱,公司不时举办各类优惠、抽奖活动,定期发放
鱼、油等生活日用品。有时为了让投资人放心,还不时请客户亲赴融资公司参观、考察。但是不少投资担保公司的融资公司仅是该担保公司旗下的空壳公司,有的投资担保公司甚至在外地租借一个场地,随后带领投资人上门参观考察。
监管投资担保公司目前是个难题
□社区记者施雪琼
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由于现阶段工商局仅对市场流通领域的公司进行抽查与重点监管,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却钻了抽查的漏子。除非有人举报,否则这类公司不易被发现。
一方面,如果出现问题,工商部门无权第一时间控制投资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另一方面,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不仅从事非融资性担保服务,甚至还从事融资性担保服务,而融资性担保服务的监管单位为金融监管部门,因此现阶段监管难度确实较大。
山东省金融办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监管的均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无主管部门、二无牌照管理”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此类公司缺少监管,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只能自担风险。
山东省金融监管办一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些投资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所填写的经营范围大多是“投资咨询”等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但不少公司开起门店后,暗中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其放贷行为没有取得国家相应资质,因此不受法律许可,金融办不会予以审批。而这类放贷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上面又没有监管部门,“事情会变得十分麻烦”。
看到“投资咨询”这些字眼要警惕并非所有非法集资都能立案
□社区记者施雪琼
12月11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㈠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通俗地说,就是如果个人非法集资数额达到20万元,或者受害者人数达到30人,才可以立案;而如果是机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则要达到100万元,或者受害者人数总计达到150人。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公安部门则依法不予立案。
在济南本地涉及到的非法集资跑路事件中,市民均是通过公司参与投资,性质上属于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就是达到“100万元”或者“150人”。而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警方需要逐一收集、统计受害人身份信息、投资合同、收据、取款凭证、银行流水等法律证据,这在业内被称为立案审核期。立案审核的内容便是涉案情形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该审核期的法定期间为2个月。
也就是说,在接到报案2个月内,警方会做出是否立案的回复,并会将回复内容逐一通知到报案人。
业内人士指出,综合上述情况,在目前监管空白,立案难查的情况下,对于沿街开设的“投资担保公司”,市民还是警惕为妙:仔细辨别该类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具有融资资质并看其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评估报告)批文和公章。一般来讲,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融资的,工商局一般不予核准。这类公司的注册名称大多以投资咨询为掩护。
23日,济南市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到12345接听热线时表示,目前在济南市金融办登记备案,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投资担保公司一共46家,名单日后将在济南市金融办网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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