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仲裁字第0747号
王 志 锋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37032119850809211X):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与被申请人王志锋、王少军、王芳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王志锋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6)济仲裁字第 0747 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闻推荐
8月26日上午,本报蒲公英小记者团来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特警支队,体验了警营文化。在警营,小记者们在特警叔叔的带领下,参观了荣誉室,观看了枪支拆装表演、模拟警情应急处置演练和警犬搜索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