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日讯(记者 王彬)市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推出提高首付、限购、限贷和严查违规炒房等4条调控措施。调控举措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4条举措具体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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