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2执1530号《 民事裁定书》、(2016)鲁0102执 1530 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于连俊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开元山庄源鑫园2 号楼 4 单元 102 室的房屋,依法应过户至管秀兰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省直字第269603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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