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通讯员 俊旭 刘扬)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下发文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会协调有关部门陆续为优抚对象补发到位。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这是自2006年来,济南市连续第10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惠及4.2万余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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