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济安监发〔2016〕13号)规定,确定对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奖励。请上述举报人持举报原始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于2017年7月17日前,到济南市安监局办公室办理领取奖励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6608351。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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