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 通讯员 谢康)又到一年升学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考生成绩不理想却又急于求学的心理设局行骗。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一家民办学校自称能“协调上学”,骗取考生家长4万元。
高考结束后,很多家长和考生开始为升学忙碌,尤其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孩子和家长,更容易陷入焦虑中。此时,一些自称能“协调上学”的中介机构便盯上这部分家长,利用他们迫切希望孩子上好大学,又对现行高考招生政策和规定不了解的弱点进行引诱。日前,张大海(化名)与一家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张大海向学校支付40000元居间报酬金,学校协调调剂张大海的儿子在当年春季高考后录取到青岛大学。若未被录取,学校全额退款。当年春季高考后,张大海的儿子没被青岛大学录取,按照协议约定,学校应全额退款。张大海多次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却拒不退款。于是,张大海向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学校返还居间报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
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青岛大学是公办大学,进入该校须参加国家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经教育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招录。被告是民办学校,不具备“协调原告之子录取进入青岛大学”的行为能力,其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该协议属无效合同。被告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合同,原告应当知道被告不具备上述行为能力而与被告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对各自受到的损失,双方应自行承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0000元。天桥区人民法院提醒考生及家长,高考填报志愿,一定通过学校正规渠道,切不可轻信中介机构的承诺,遇到问题,要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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