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养蛙游戏”风靡,每当“蛙儿子”出门旅行,“玩家爹妈”都操碎了心,就怕其交上坏朋友。“养蛙”尚且如此,养娃更是让人牵肠挂肚。这不,薛女士的儿子就差点被网上聊天认识的“干爹”坑了。到底怎么回事?让我们跟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看看吧——
●事件回顾
薛女士和丈夫忙于生意,放松了对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小明的照顾。去年暑假的一天,独自一人在家倍感无聊的小明通过手机APP结识了附近文身店的老板“海哥”。“海哥”在聊天中得知了小明的家庭情况后,盛情邀约小明到文身店玩,并免费给小明文身、带小明去娱乐场所消费。涉世未深的小明发现除了爸妈以外,居然还有人如此关心照顾自己,大受感动,不久便与“海哥”以“干爹”“干儿”互称。
一天,小明在聊天中无意流露出父母虽然做生意很有钱,但是在钱财方面对自己控制得很严,想买个新款手机都不行,自己想从家中偷点东西变卖,又苦于没有人敢收他的东西。“海哥”眼前一亮,立马表示自己对珠宝、玉器、古董之类的比较懂行,可以帮助小明处理从家中拿出来的东西。两人一拍即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中,小明多次偷偷地将父母收藏的黄金、钻石、和田玉等近20件物品拿给“海哥”,“海哥”将好出手的黄金、钻石等物品销赃后,给小明购买了两部手机,剩下的和田玉石、象牙饰品等,“海哥”对小明谎称有价无市或是不值钱的赝品,藏匿在自己家中。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海哥”被取保候审,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海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曾经有两次犯罪前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小明今年11岁,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但盗窃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因而不影响对“海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作为一名成年人,无论何时都要遵纪守法。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踏踏实实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的财富才是牢靠的。那些不义之财切不可取,因为伸手必被捉。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周蕾 马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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