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记者 邱天 兰萃 通讯员 吴俊旭 于兆伟)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对全市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自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予以4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补。同时,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的奖补。据了解,这是继济南市在对海葬、生态花坛葬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生态葬类型及奖补金额:
1.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
2.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
3.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
4.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他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生态葬奖补具体办理程序:
1.每年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发布生态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及实施方案;
2.经办人根据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
3.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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