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记者 陈彦杰)日前,市公安局在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通告》提出,“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城市建成区严禁高声喊叫”。
据了解,社会生活噪声投诉量持续较高,噪声扰民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需依法强化治理措施。
根据《通告》,严禁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
同时,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饲养动物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产生噪声,严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其他时间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或者在已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声,严禁干扰周围生活环境。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城市建成区严禁高声喊叫;严禁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法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12时-14时、22时-次日6时:
●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城市建成区高声喊叫
●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背景◆●去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噪声扰民举报投诉10591件,数量居各类投诉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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