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婧
法治,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鼓励倡导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立法促文明、以法治护文明。
社会的文明,关键是人的文明,而城市的文明,取决于市民的素质。对个人而言,为文明立法,就是明确了文明行为的标尺。《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为市民争当城市文明“代言人”提供了书面指南。而对城市而言,如此完善的《条例》为推进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的准绳和利器,无疑是在为城市文明“强筋壮骨”。
文明促进,既要谋当下,更需谋长远。如今,济南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这份城市荣誉,城市气质、面貌、功能也较之前有了质的飞跃。但把目光投向未来,在“后创城时代”,如何进一步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实践中来、引导全体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条例》给了我们更加明确具体的考量——倡导10类文明行为,重点治理13类不文明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台这样一部《条例》,覆盖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目的就是使每一个角落的文明都能得到法律的庇护。鼓励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扶老、助残、济困等,这样就能激励更多人投身城市的文明创建当中,自觉在文明城市创建上落小落细、贴地而行。
以往,市民遇到乱贴小广告、车窗抛物、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想要制止,可能被回怼“我又没违法”。不文明还理直气壮,说到底,就在于文明的刚性不足。《条例》给不文明者设立了一道规则边界。今后,我们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反交通规则以及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等一切的不文明行为都将无处遁形。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罚款,该处理的处理,而且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还会被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此多重联合,才会让文明的意识深入人心。既有利于鼓励市民向善向好,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这才是常态化文明建设的一个法规保障,也是广大市民的期盼。
社会在进步,文明在提升。这座正加速迈向“黄河时代”的城市,尽管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谁都无法割舍对她的那份期待。这份期待,就是提升文明自觉性的最深层次的动力。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和方式,让市民对于《条例》的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在市民每个公共行为中起到“日用而不觉”的作用,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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