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山预交13486元仲裁费用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仲裁撤销后仍要扣除2248元仲裁费用?剩余的1万多元预交费何时能退?针对这些问题,生活日报记者于3月19日下午咨询了济南仲裁委办公室仲裁二处相关工作人员。
“我们官网上公布了具体的收费标准,标的物费用越高收费就越高。”一名工作人员称,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如果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扣除一定的费用。
对此,生活日报记者登录济南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缴费标准一栏详细介绍了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记者注意到,争议标的额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应收的受理费是10760元+[(争议标的-500000)×0.8%]元,而表格下面还注明:仲裁案件除按以上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收取案件处理费,案件处理费按案件受理费的20%收取,案件受理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崔文山收到的《济南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显示,他预交了仲裁受理费11238元和案件处理费2248元。
“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本会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第六十七条对仲裁费用做出了约定,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济南仲裁委员会不退回仲裁处理费。
对于崔文山撤回仲裁申请却要交纳2248元处理费的事情,负责处理该事的耿姓工作人员称,相关收费标准都是按标准执行的。“因为我们财务在年底就封账了,到现在还没有开账。”
对于剩余预交费尚未退还的事,耿姓工作人员说,当事人预交的费用都交了财务,财务在无法“开账”的情况下是没法退费的,他们会尽快按照程序给崔文山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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