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张晓涵)3月14日14:22,长清区张夏街道井字村北山发生一起山火,经各方及时救援,山火于当日17:18被全部扑灭。经调查,此次山火无人员伤亡,也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目前,造成本次山火的嫌疑人刘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长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火情出现之后,他们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并及时上报济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应急办,迅速调动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及万德、张夏街道专业扑火队、机关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进行扑救。后期考虑到风力太大,且山顶处扑火人员难以到达,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领导决定调动两架飞机协助扑救,以便将火尽早彻底扑灭。当天17:18,山火被全部扑灭,经调查未发现人员伤亡,也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过火的地方在山坡上,地势比较陡峭,因为被火烧过,所以有些发黑。
据长清区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中队长祁传东介绍,火情发生之后,长清区高度重视,要求区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尽快破案,依法严惩肇事者。区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张夏派出所开展调查。通过排查、走访、现场勘查等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技侦手段,排除其他人员的嫌疑,最终锁定目标,确定刘某有重大嫌疑。但是,一开始刘某并不承认自己与山火有关,专案组多次去她家走访、调查、取证,在事实面前,嫌疑人刘某最终承认是因为自己烧荒引发了山火。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济南市林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济南市已经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风干物燥,市民务必要注意农业生产、旅游、祭祀等用火,林区企业应特别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过调查,情节严重的还会根据《刑法》给予相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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