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类事故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分别报送。事发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通知要求,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同时要求要认真落实济南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敏感信息及突发事件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在紧急敏感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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