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8日讯(记者吕琳)18日,济南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后称“通知”),在济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缴存公积金,不影响职工贷款。在疫情防控结束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视同正常,疫前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其间,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公积金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通知显示,符合以上情况的人员如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济南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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