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火灾 新华社发 勾建山 作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张航鹰)最近气温回升,大地回暖,降雨量减少,天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火灾。济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不断自查自纠身边的火灾隐患,以免酿成大祸。
不要乱扔烟头,不要在酒后、睡前、疲倦时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要在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平时要妥善保管好打火机,避免放置在高温、暴晒环境下,谨防爆裂。
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家用电器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特别要注意炖、煮食物时不要离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出现火灾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讲清楚着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等详细情况,可以的情况下可在相关道路口引导消防车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平时切勿在走廊、楼道口等处堆放杂物。严禁在家里和公共通道内燃烧香火纸张、织物、木制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用电情况,不要超负荷用电,外出时间长的应关闭水、电、煤气总阀,关闭好门、窗。经常检查煤气连接软管,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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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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