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之前在高新区某建筑工地从事塔吊工作,项目完工后向工地负责人讨要工资,但对方一直推诿,工资迟迟没有拿到手。孙先生无奈之下求助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收到这一求助工单后,高新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孙先生,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相关建筑工地负责单位落实。经过协调,项目部表示会及时为孙先生结清工资。前不久,孙先生给热线打来电话,“工钱已经收到了。”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全国各地陆续复工复产,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此前积压的劳动纠纷及维权案例随之有所增加。由于员工隔离、远程办公、裁员、破产、薪酬下降或拖欠、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等因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记者从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4月14日至4月24日,热线共受理劳动纠纷相关问题2151件。其中主要涉及单位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等有关问题。
5月1日起施行“护薪”条例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有2.88亿农民工,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农民工用辛勤的劳动和付出为国家城镇化、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为保障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必将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更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从全国范围来看,对于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各地都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3日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8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有3家用人单位被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甘肃省近日上线运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分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治欠薪问题。
在大连,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工会、人社局、法院三方参加的劳动关系研讨会共同开辟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线上调解快车道”,并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帮助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
济南市在年初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被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工资纠纷经协调最终达成协议
市民秦女士前不久向热线反映,她的丈夫在历城区某建筑公司工作多年,单位累计拖欠了30多万元的工资。秦女士一家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欠款一直没有追回。接到这一求助工单后,历城区住建委工作人员立即与秦女士一家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后找到了欠款单位。
原来,这家建筑公司今年资金运转困难,所以欠款一直未还。区住建委进行了多次协调,秦女士一家和建筑公司最后达成了协议。在协议中,建筑公司许诺将在5月前归还8万元,剩余部分将在6月6日前结清。历城区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跟进处理结果和还款进度,保障农民工全部追回劳动所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确实令人气愤,但不恰当的讨薪方法万万不可取。不但讨薪无果,还很可能触犯法律。
去年外地发生的一起不合理讨薪事件就是个典型例子。由于建筑工地包工头一再拖延工资发放时间,建筑工人徐某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发泄怨气。一天下班后,徐某悄悄潜回车间,砸坏了所有的生产线,不仅造成1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由于设备被破坏无法生产,导致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徐某的一时冲动,换来了4年多的牢狱之灾,而且还要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买单。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徐某因讨薪未果产生报复心理,破坏机器设备,损失金额巨大,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创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应该如何向员工发放工资呢?小微企业创业有无扶持政策?这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向热线咨询相关的政策法规。
市民王女士所在的企业已经复工1个多月,她向热线咨询疫情期间单位复工后工资发放的相关政策。热线受理人员经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库回复了王女士。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市民张先生正在筹备成立一家公司,他向热线来电咨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流程。热线受理人员经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库对张先生进行了回复。据了解,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相关政策规定,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本报记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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