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张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办法》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等情况,具体包括净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土地连同地上物整体交易。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指出,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区县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保障市场平稳发展。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办法》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且最高不得超过20年。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办法》要求,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所担保债务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抵押权实现时债权人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抵押双方须承诺抵押权实现后不改变原不动产用途并保障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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