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B50180-93
经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商河县国土资源局与商河县城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决定以公开方式征集一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闲置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县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单独申请。
三、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
四、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土地熟化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商河县城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领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商河县城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首期土地熟化资金到账截止时间是:2013年12月11日16时。其他后续土地熟化资金将根据土地熟化进度分期缴纳。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首期土地熟化资金的,将在2013年12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资格。
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地点为: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征集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9时至2013年12月13日10时。征集截止时,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人申请的,将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
六、特殊事项说明:
1、为提升我县城区环境,本次公告为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土地熟化达到“净地”条件后,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未参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报名资格。
2、完成土地熟化工作后30日内,商河县国土资源局将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出让。
3、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
4、对未履行《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规定的、主动退出熟化的投资人,取消竞买资格,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前期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土地熟化资金本金,不计利息。
5、其他事项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首期土地熟化资金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商河县国土资源局
商河县城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邮 编:251600
联 系 人:张岩、韩宝玉
电 话:0531-84887827
0531-84879205开户单位:商河县财政局开 户 行: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 号:9010101703542050002106
商河县国土资源局商河县城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首期土地熟化资金(万元)其他规划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
彩虹小区三期地块彩虹路以南、滨河路以东29319住宅用地1.0<地上容积率≤2.0地下容积率≤0.6≤26% ≥30% 70 720
规划建筑后退沿彩虹路用地界线不少于10米,其他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多层住宅楼日照间距系数取1:1.5;高层住宅楼要保证被遮挡建筑在大寒日获得有效日照时数不小于三小时(并做日照分析)。停车率不小于80%。小区内综合管线布局要求与城区控规相协调。小区须集中配套居委会、商业、会所、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点、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合理位置布置公厕,须无偿提供3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其他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配建。具体以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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