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群
叙述人 刘灵芝
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在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他们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会生活,能够将群众所具有的是非认定带进审判过程,并以此对纠纷做出判断。人民陪审员是怎样履行职责的,这一点,不少读者并不清楚。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自述,了解他们扮演的角色。
2006年,我被聘为商河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并参加了各类培训。由于自己在信访部门工作,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相对来说比较了解社情民意,在陪审工作中,我能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倾诉,想方设法缓解、稳定当事人情绪,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地进行沟通与交流,着力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今年10月,我参与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被告张某受雇于原告庞某,因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被告受伤住院。住院期间,原告庞某为被告张某垫付了医疗费25000元。事后,张某向法院起诉得到了人身损害赔偿款。由于张某没有支付庞某垫付的医疗费,庞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张某。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只承认庞某为自己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经过审理,合议庭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庞某也同意调解,但被告张某不同意,还激动地说出原告在事发时想“杀人灭口”之类的话,致使原告也要求依法判决。
通过开庭前对案卷的认真查阅,我对案情已了然于胸。休庭时,我亮明人民陪审员身份,对张某进行了劝说。“从你的眼神我看得出,你是个善良正直的小伙子,是因为心里有个结,才不想痛痛快快地付给原告这笔钱。如果不妥善解决的话,曾经接到钱的你的父亲会心安吗?你会心安吗?那笔钱救了你的命,你是不是应该感谢给钱者?”经过一番劝说,被告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表现出后悔的情绪。之后,我采用电话方式与庞某进行沟通,希望他能设身处地替被告考虑,“被告毕竟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换位思考一下,你会作何感想?至于被告的过激之词,只不过是一时冲动,如果能妥善解决这个事情,一传十、十传百,大家都知道你宽宏大量,受雇佣的其他司机给你干活,心里更踏实,是不是?”
通过主动与当事人交心,让他们站在对方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我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了还款协议,并自觉过付款项。
几年来,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参审职能,参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有执行内容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0%,用自己的努力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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