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孙海霞 陈宜森)货车与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因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主张享有10%免赔率。近日,商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只赔偿45万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今年3月28日,一辆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济南市发生碰撞事故,致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电动车乘坐人李某某、李某一受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亦于几日后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厢式货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各一份,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受害人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货车驾驶人、车主及承保该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0余万元。
经审理,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只承担45万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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