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司家仪通讯员穆强)《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是淄博市煤炭局积极发挥职能,结合淄博市市情制定的全国首部煤炭清洁利用地方规章,规定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已足月,市煤炭局有效处理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群众举报。
9月2日,市煤炭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张店区贾庄村华泰门西50米路北处有一煤场,扬尘严重,7年多来,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此前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无果。接到举报后,市煤炭局执法支队稽查一科立刻联合张店区煤炭局到该煤场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处煤场为无照经营,地面未硬化,且防尘设施不完善、洒水不及时,扬尘污染严重。随后,执法队员现场督促该地做好煤场的防尘抑尘工作,并对其进行煤炭清洁利用的宣传,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送与该煤场负责人。张店区煤炭局执法大队当即安排相关人员与企业做好对接,要求补办手续,采取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限期整改搬入正规煤场。
市煤炭局执法一科还会同张店区煤炭局执法大队与车站街道办事处联系对接,讨论了处理方案。车站街道办事处得知相关情况后,全力配合、积极应对,该处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督促此煤场搬离。
为了尽快落实《办法》实施,记者了解到,8月25日,市煤炭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以琦直接分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凯和副调研员王红协助管理的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班子,并迅速调整精干力量,成立了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科,配备5名工作人员。执法支队重新调整执法力量,由执法一科负责煤炭清洁利用执法。此外还组织召开了产煤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非产煤区县有关部门学习动员宣传会。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成员思想,提高了认识。
此外,群众如有发现煤炭清洁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5332850911进行举报,也可以对该行为“随手拍”,一经查实,将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的范围包括煤炭扬尘,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储煤场地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煤炭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撒漏,煤炭质量指标不符合淄博本市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未逐批次检测煤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等行为。
新闻推荐
...
商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商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