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新红 (身份证号码:370481197811070041)
你已旷工多天,并且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今未进行计生查体,限你自此通知登报之日起七天之内到东沙河镇教委报到,否则将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滕政办发【2006】68号)和滕州市委组织部、滕州市人社局《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缺勤离岗人员的情况通报及处理意见》(滕组发【1998】15号)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东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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