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河县纪委围绕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五项工作制度,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切实加强了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线索移送管理制度。制定《商河县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机构要于每月25日至月底前将本单位本月案件线索、案件线索排查情况报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实行案件线索“零”报告;对于重大案件、时效性较强的案件及责任事故案件及时进行报送。
乡镇(街道)案件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制度。基层自办案件结案前,由案件所属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案情汇报,由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查处、审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有效提升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全县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案件23件,无一件错案发生。
定期述职汇报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机构年中和年底定期向向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半年或全年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或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述职测评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当年评定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考核档次的依据。
纪检干部约谈制度。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约谈人,代表县纪委定期与县纪委委员、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今年已约谈24人次。
五是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机构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出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及时进行报告。主要包括:大额经费使用、人事调整变动等关系纪委整体建设的重大事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报通讯员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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