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商河农业局从“源头”严格把关农药经营,创建规范化经营示范店,让商户不再销售剧毒农药,农户在市场上买不到剧毒高毒农药,一旦发现违规违禁农药严格查处,保证农产品市场安全。
34家农药经营示范店“安家”商河
商河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以来,商河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心农药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农药监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截至目前,商河共创建农药经营示范店34家。这些农药经营示范店布局合理,重点设在蔬菜、粮食作物主产区和县域边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薄弱区。通过农药经营示范店的创建与管理,商河县做到区域内无违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
如今,商河县农业局以创建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为主线,逐步形成农药经营企业主体规范、档案完备、诚信经营、使用安全的农药信用管理体系,避免了因农药质量问题引发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违规高毒农药不得进入市场
商河县农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为做到农药市场监管无盲区,严厉查处违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今年以来共查处“冒证”、“标签不合格”和“假劣农药”案件9起,尚未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为规范农药管理,农业部门实行了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农药时,农药购买者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单位应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等,并如实填写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的农药销售记录,确保可追溯查询。农药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以及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销售农药。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农药产品质量不达标、有效成分含量与标签标志不符和在农药中添加未登记成分的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发现农药刑事犯罪案件及时保存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记者柴颖颖 通讯员崔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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