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旺,你无正当理由旷工已连续超过十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的文件规定,经市局同意已对你做出辞退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特公告通知你,请按规定协助转递档案,以便领取辞退费。如对辞退决定不服,自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申诉。山东省商河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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