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或睚眦恩怨不惜破坏相邻关系导致关系僵化。近日,商河法院郑路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因在蔬菜大棚后开挖排水沟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你好,王庭长吗?我是郑路镇张庙村的李某。我与魏某是地邻,他在我家大棚后开挖一条排水沟。现雨季即将来临,如果大水浸灌,我的大棚墙体将会坍塌,这可咋办啊!我们村委会调解了几次也调解不了,你们能过来帮帮忙吗?”
接到电话,庭长王心舸赶紧给张庙村的村支书打电话,问明基本情况,并相约一同赶往现场查看。
为弄清真相,村支书打电话叫来了魏某。魏某解释说:“5年前,李某改建大棚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后挪了半米,我这是在我的承包地里挖沟,李某无权干涉!”
明白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王心舸耐心做起了魏某的思想工作,“你将水沟挖在了李某的承包土地内,已构成侵权。即使是挖在你所承包的土地内,因距李某的大棚较近,一旦暴雨来临,李某大棚的坯墙就可能因浸泡而坍塌。你也有义务消除因水沟带来的安全隐患。再说,如果损害发生,你不但要赔偿李某维修大棚的费用,而且还要赔偿大棚内蔬菜的损失,那样,你不就亏大了吗?”
经王心舸这么一说,魏某自感惭愧,李某也对以前错误做法向魏某表达歉意,双方同意现场调解。经双方进一步协商,魏某同意于3日内将排水沟回填40厘米,并且给水沟配置护坡。既保证李某行走方便及雨季排水通畅,又消除了李某大棚的安全隐患。
事后,李某感激地说:“这事多亏了王庭长,还是法庭说话灵!”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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