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8日,本公司与贵公司、章丘市曹范镇北曹范村民委员会签订《项目转让协议》,至今已近八年,未予履行。贵公司违反了该协议第八条的内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本公司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解除该协议。经多方查找,并未取得贵公司的经营地址,因此公告告知,本协议自公告之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济南东森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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