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大部分施暴者的惩罚手段‘偏软\’,建议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校园霸凌尽快入刑。
“建议增加‘巨额赔偿\’条款,规定当事人的家庭承担巨额赔偿责任10万起。
不仅仅是身体伤害排挤嘲讽都是霸凌
“以往我们经常看到各地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多是以身体伤害为主,实际上只要是发生在同学间的欺压行为,比如言语攻击、骚扰和嘲讽、人际互动抗拒及排挤,都属于校园霸凌。”昨天,济南市政协委员、市卫计委宣传处处长高咏梅这样告诉记者。
济南市政协常委、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提供的一组数据,则对校园霸凌事件越来越高发的态势更有说服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6年山东省未检部门办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霸凌、暴力案件多达90件(依法批捕50件,受理审查起诉126人),平均每四天就发生一件。“仅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统计,其2013年受理校园霸凌案件1件1人,2014年受理3件3人,2015年受理10件17人,去年受理13件21人。”王玉亮说,以上数据也仅仅是检察部门办案的数量,实际发生的校园霸凌案件远大于此。
对施暴者惩罚“偏软”家长更愿用钱解决一切
那么对于校园霸凌的施暴者,会有怎样的处罚?高咏梅翻阅了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法律,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她发现:法律对大部分施暴者是都以矫正、教育为主要惩罚手段。“我认为这个手段偏软,况且还有部分家长不注重教育引导而总是充当为孩子‘擦屁股\’的一方,甚至有部分家长自身思想就有极其严重的偏差,以为有钱好办事,总是想着以钱了事、息事宁人。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校园霸凌事件的复发。”
“目前中国法律对校园施暴欺霸未成年人的行为持宽容的态度。”王玉亮印证了高咏梅的说法,一旦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只能由学校和家长解决,且不少家长现场达成“和解”。但反观美国,则对校园霸凌“零容忍”。
2015年12月9日,10名中国留美学生将1名女生脱光衣服,强迫吃沙子,剪掉头发并逼她吃掉……今年1月5日,三名中国留学生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
王玉亮说,中国对校园霸凌案件的态度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类似的校园霸凌甚至比这更严重的事件,如果影响不是很大,后果不是很严重,学校大多会选择“压下去”或者加以行政处分了事。甚至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
加快“反校园霸凌”立法建议巨额赔偿10万元起
高咏梅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校园霸凌尽快入刑,严厉惩处,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那种强调以教育为原则对待青少年犯罪的态度,与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日趋背离。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已经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王玉亮表示,应当从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认识和定位“校园霸凌事件”,加快为“反校园霸凌”立法。
他同样建议将校园霸凌列入刑事责任内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确定学校作为校园霸凌暴力的责任主体,明确必须处理的职责;并增加“巨额赔偿”条款,规定当事人的家庭承担巨额赔偿责任10万起。此外,他建议将“校园霸凌暴力”围观者列入治安处罚条例内容。
济南市政协委员、章丘区教育体育局信访办主任张建新也是秉持这样的观点。他建议:强化地方法规立法建设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为国家大法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践基础。积极呼吁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加大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惩戒规定,彰显惩恶扬善的立法原则,推进公民无限防卫权的落实。
由于校园霸凌和暴力二者还稍有区别,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特灵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成志建议尽快制定霸凌、暴力行为认定标准,划分和界定二者之间的范围及教育、处罚机制,行为认定标准的制定,为将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增强校园霸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理力度。”吴成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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