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出台《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场所查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力承担的病亡婴幼儿遗体的处置费用,将由政府承担。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场所查不到监护人的病亡婴幼儿,或监护人无经济负担能力的病亡婴幼儿,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支付的范围,即坚持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以防范私自对病亡婴幼儿遗体进行不当处置行为的发生,强化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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