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雪莲实习生赵豫
自5月11日起,广州交警开始对滥用、乱用远光灯的司机开罚,对违禁者处以罚款200元、扣1分的处罚。此法规一出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有人在微博上发起“你对广州开罚滥用远光灯有何看法?”的投票,短短一日参与者就高达3200多人。
记者在网上了解到,该投票包含9个选项,除了对广州交警此举赞成与否的选项外,还包括投票者自己对于远、近光灯的使用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投票结果中赞成此举的比例占到93.7%,反对的仅占1.9%。大部分人表示很清楚并规范使用远、近光灯,只有少部分人不知道远、近光灯的使用方法。从投票结果可以看出,广州交警此举得到了网友的广泛支持。
网友“艾格文”发表评论:“200元太轻了,一次罚个2000元或者拘留两个星期之类,保证因远光灯酿成的交通意外大幅下降。”。
不过,在众多支持声音的背后,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网友“法不容我”表示:“哎,赞同不是,不赞同也不是,赞同是因为乱开远光的行为实在不厚道,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赞同是把权力给行政机关,怕滥用。”
那么,济宁有没有这样的处罚规定呢?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济宁市交警支队法制法规科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宁市目前还没有关于滥用远光灯的相关处罚规定。当记者咨询今后是否有制定该处罚规定的打算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山东省还没有下发相关文件,所以今后情况如何暂时没有定论。
据记者了解,远光灯的使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远光灯的不正确使用行为本就属于违法行为。记者希望驾驶员朋友在夜间行车时,不要滥开远光灯,共同营造安全的行车环境,安全别人的同时也安全自身。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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