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认为,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用,租给谁、怎么用是自己说了算的,可是一些住宅楼并不是都可以用来当做办公场所用的,居民出租时要慎重。
9日,市民来电反映,大地都市豪庭9号楼的一位业主半年前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做办公用了,此楼是属于普通住宅楼,楼上楼下住的都是居民,房子租给别人当办公室后,这里就开始出现了嘈杂,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租房的办公人员多而复杂,我们居住在这个楼上的居民很担心。”据这位市民反映,他们也曾向小区物业部门反映过,但物业工作人员一直未处理。
为此,记者采访了大地都市豪庭的物业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做出了解释,“我们物业公司有规定,禁止小区内的居民将住宅楼出租给办公用途,我们是不允许的,如果来我们物业公司盖章的话,我们是坚决不给盖的。”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小区居民将住宅楼出租给办公用这件事,他们会查清原因,如果出现了扰民现象,他们将尽力协调,但没权清除。
那么,普通住宅楼能否当办公场所呢?记者咨询了开发办,一位工作人员称,如果成立开发公司,住宅楼是坚决不允许用来做办公场所。
记者了解到,经营场所能否用住宅楼办理,各地方大相径庭。当地居民楼是可以租给经营单位使用,但经营单位在营业时不得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否则可以根据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单位或房东消除影响,排除妨碍。
2006年,市中区出台了《济宁市市中区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第八条出租人的责任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与承租人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记者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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