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孟女士:以前山东晚婚晚育假是150天,现在国家规定产假由90天提高为98天,没有提及晚婚晚育假。5月初,我去请产假,公司以新政策没有提及晚婚晚育假为由,不请给60天的晚婚晚育假,说产假只有98天。从网上查询相关案例,正确的解析是: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8天,地方性政策并没有提及要取消,以此,山东规定的60天晚婚晚育假应该还是有效的。鉴于此,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济宁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山东省规定的晚婚晚育者的产假总共是5个月,济宁市区又在5个月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月,故济宁市区的晚婚晚育假应为半年。如果公司不请给半年的假,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投诉,或者由公司所属县市区计生局来帮助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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