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记者孙雪莲通讯员周庆祝
4月27日,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支付了2009年“12·29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款,共16名当事人或家属领到了赔偿款。
2009年12月29日17时,河南商丘交运集团的豫N07595大型普通客车沿崇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黄王路交叉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兖州谢某某所有的鲁H25657/鲁HS667挂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两辆机动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济宁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谨慎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济宁市高新区法院接到命令后,当即成立了由执行局长常法伦同志为总指挥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兵分两路,分别赴河南商丘和济宁兖州对肇事车辆及相关单位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系列案件审理生效后,济宁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于2012年春节过后进行执行。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赟向记者介绍,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做了一系列工作。由于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且申请人情绪激动,若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执行人员对每一名申请人都耐心细致的热情接待,并通过代理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为执行工作的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克服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将大部分赔偿款快速执行到位。执行局采取特案特办的方针,由执行局长常法伦同志亲自带队到河南商丘和济宁兖州,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做到思想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严肃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过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协调,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便将赔偿款300余万元执行到位。李赟还告诉记者,这次集中支付涉及17位当事人以及家属,除了1位当事人家属提起上诉,其他的16位当事人或家属陆续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根据伤势状况,赔偿款由5000元至60万元不等。
一位当事人在签字领取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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