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朕葳实习生张婵通讯员孟翔鲲王逢
为达到逃税的目的,先后多次购买假发票并用于工程结算,近日,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涉嫌持有伪造发票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成功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持有伪造的发票入罪后,济宁市移送起诉的首例持有伪造发票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钟某从事建筑装修业多年,对外承包装修工程。2011年12月,钟某捡到一张代开假发票的名片,为达到逃税的目的,钟某拨打了名片上的电话,在交付3000余元的现金后,钟某得到一张面额38万余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被他用来结算其承建的济宁市某医院装修工程款。尝到甜头后,钟某又先后两次以票面金额千分之八的低价购买了票面总金额129万余元的假发票用于工程结算之中。
据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董千里介绍,本案中的假发票系克隆发票,通过互联网发票查询系统,无法从发票代码、号码、销货单位中看出破绽,但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购货单位、开票金额等方面与真票不一致。真实发票的开票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但查获的假发票中,单张票面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持有伪造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条罪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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