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山进
每年的中小学生新生入学都是社会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城市发展和学校规划建设不同步,催生了家长择校热,孩子入学难等诸多问题。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议案中,市人大代表围绕这个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后,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出台关于《济宁市加快城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实施办法》(含新建住宅配套学校建设)。据了解,《办法》有望明年1月出台。
两大目标缓解城区入学难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市区教育设施有近期和远期两大目标。近期为2010年至2015年,远期为2016年至2030年。规划范围为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及北湖新区四个区和兖州市黄屯、王因镇,总面积为1026.4平方公里。规划中心城区服务人口至2015年为110万人,至2030年为160万人(不含外围镇村约75万人)。近期规划设置小学125所,初中43所,普通高中10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高等院校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远期规划设置小学116所,初中58所,普通高中13所,中等职业学校10所,高等院校5所,特殊教育2所,综合教育设施中心1处,素质教育基地5处。这两大目标实现后,将有效解决市区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办学条件差、校际差距大等问题。
新建居住小区需有幼儿园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合理布局、方便教学、配套建设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今后新建居住小区,根据住户人数和人口规模确定居住区级别,按照有关规定规划配建幼儿园。未按规定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居住区一律不予审批。分期建设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安排第一期。未同步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社会资金参与助力校舍建设
在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资金,按照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市、区人民政府可从煤炭基金、城市增容费、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户储存,用于中小学校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和各类基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征收教育配套费,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对零星开发项目或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教育设施的,根据住宅面积测算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补偿金。
近期配套建设补偿金收取标准,依据居住区设计容纳人口数,测算居住区学龄人口应配建的校舍面积总量,以建筑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500元为基数核收,城乡建设部门参照当地最新建筑工程造价,定期调整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补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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