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石晶通讯员江艳李静
老李家共有两处老宅,一处老宅经营“李家茶馆”,另一处用来居住。老李和前后两位妻子共育有8名子女。父母去世20多年,兄弟姐妹和谐相处、互相照应,老三和老五都已去世。但是,今年春季,大哥李胜却将兄妹5人、三弟弟媳及侄女、五弟弟媳及侄女全都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房屋继承权。一场“十子”争房记,正式上演。
父母去世留下2套房屋
故事从此讲起,老李和前妻生前育有2名子女,1951年前妻去世,老李又同张静结婚,两人育有6名子女。几十年来,兄妹8人共同成长,虽偶尔会拌嘴、吵架,但手足情深、感情非常好。1987年、1993年父亲老李、母亲张静相继去世。2003年和2006年老三、老五也因意外去世,留下三弟媳及侄女、五弟媳及侄女。
原先,老李家在城区有两处老宅,房屋拆迁后,老宅换成了楼房。老李的妻子张静同妹妹张梅2人共同拥有几间平房,1988年房屋拆迁时,被安置成2套房屋,一套房屋在妹妹张梅名下并赠给了老五的女儿;另一套房屋安置在母亲名下,由老大李胜居住。1992年,曾经的“李家茶馆”拆迁后,换成一处面积约5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母亲名下,一直由老七居住。
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从来没有办理过财产继承等相应手续,也从未有人主动提起此事。但今年春季,大哥李胜将兄弟姐妹、弟媳、侄女共9人统统告上法庭,请求将母亲名下的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而他愿意将14%的房屋份额折款支付给9人。接到法院传票的9人懵了,年近70岁的大哥、大伯竟要争房子。大哥李胜一直在事业单位工作,并且拥有一套从单位分得的住房。大哥打响房产争夺战,兄弟姐妹也打起反击战,两处房产的命运将发生变化吗?
一张被隐藏45年的神秘房契
1992年,“李家茶馆”所在片区被拆迁,母亲张静同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书,换成了一套5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直由七弟居住。当时由于新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老李家向拆迁部门支付了6000多元的找差款,但这些钱由谁出资、出资额多少,兄弟姐妹几人,谁都讲不清楚,谁也拿不出证据。
陷于矛盾之时,大哥李胜竟然拿出一份房契,一份隐藏了45年的房契。大哥李胜说,2007年三弟去世后,三弟媳交给他一个包,这个包里有一张房契,就是“李家茶馆”老屋的房契。然而,大哥的“房契说”激起兄弟姐妹抗议,几个人都称从未听母亲张静提起过房契的事,这张房契一定是假的,这是大哥李胜伪造的房契。三弟媳也说,母亲去世前将包交给自己的丈夫,丈夫去世后,她就将包交给大哥,她虽然见过这个包,但并不知道包里面有房契。
这张房契上,用毛笔记载着:立卖约人因手中乏用,今将自己遗产坐落于济宁市南关某胡同路南祖业瓦房一间托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李某名下居住为业,当面言明实值卖价人民币一百五十七元,其钱当日交足不欠,土上尽归买主。自卖之后无反悔,如亲族人等争差违碍,有卖主一面承管。空口无凭,立卖约为证,东至高姓,西至朱姓,南北至街。下面写着中人陈某名字及公元一九六七年等信息,并加盖中人印章。
后经证实,房契中记载的房屋即为1992年被拆迁的“李家茶馆”房屋。当年,老父亲以长子李胜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屋,并打算将房屋赠与长子,但老父亲和母亲两人直至去世,从未将此事告诉长子。
五间老平房换为一套新居
除了“李家茶馆”的老宅外,兄弟姐妹争论的另一处房产其实是五间平房。当年,母亲张静姐妹2人共同继承了4间平房,同老李结婚后,家中孩子多,房子少,姨母便搬离老宅,老李夫妇同孩子们居住在这个小院里。
小院长4米、宽2米左右,类似一个长方形,房屋每间约15平方米。四间房屋两个门,门口分别都有放置炉灶的小厨房,大概有4、5平方米。随着时间的推移,四间平房远远满足不了需求。1976年,大哥李胜在居住的房前建了一间西屋厨房,两年之后又加盖了两间东屋,东屋后面加盖了一间堂屋。大哥李胜说,那时候他请朋友帮忙,好不容易才拉来了一些麦秸、瓦,凑齐材料,自己既当瓦工又当水泥工,白天黑夜干活,建起了这几间房屋。
1988年签订《旧城改造拆迁协议书》后,母亲名下的五间平房换成一套约50平方米的新房,而姨母名下的三间平房则折换成了另一套房屋。大哥称自己加盖房屋,当然有权利继承房产。但四弟、八妹指出,自己都曾在这里居住过,而房屋拆迁后,购买超安置面积的款项也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怎可仅由老大李胜继承。
经过审理,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母亲名下原私房五间,拆迁后的安置房归李胜所有,李胜应支付二妹、四弟等人遗产折款。“李家茶馆”拆迁后的安置房归老七李明所有,李明支付给六弟等人应继承遗产折款。
(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立遗嘱免纠纷
自2008年,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老年审判庭成立以来,房屋纠纷等相关案例渐渐增多。老年人房产纠纷案件大概占老年审判庭审批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涉及老年人的房产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房产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多,包含房产继承、分家析产、附条件赡养等案件类型;其次,老年人房产纠纷案件并不是简单的房产纠纷,大都参杂激烈的家庭矛盾,案件内容复杂;另外,当事老年人因文化水平低、生理心理机能老化、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表达能力差,无法合理陈述请求及举证;最后,此类房产纠纷案件涉及继承人较多,原、被告人数较多。
在此,法官向各位老年人支招,提供几点意见:
老年人面对法律问题时,可向街道、法院、司法所等单位寻求法律援助,既能及时化解矛盾,也能获得法律援助,提高自身法律认知能力。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应及早立遗嘱,既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也能受到法律保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遇到房产纠纷案件时,家人应秉承平和心态、互相体谅,尽可能协调解决相应问题。
新闻推荐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记者赵豫汪天娇见到陈成合的时候,记者有些惊讶,今年49岁的他完全没有一个即将步入半百之年的人该有的沧桑和老态。看到记...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