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小宁“今天晚上10点,在冠亚星城北门吴泰闸路上一店铺开张,足足放了10分钟烟花礼炮,严重影响了居民休息,家里几个月大的婴儿被吓得直打哆嗦并哭个不停。”15日,网友通过本报官方微博反映,附近一家店铺开张时竟然在晚上10点燃放礼花。(今日本报A8版)
笔者很想问问这家店铺的老板,您是否知道《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不过年不过节的,在深夜放啥鞭炮,还燃放了10分钟,您倒好,除了为烟花爆竹的销售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没少挨周边居民的骂吧?《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很显然,这家店铺的老板在这个时候燃放鞭炮不仅违反了《规定》,还有侵犯公共权益之嫌疑,好家伙,店铺刚开张就把潜在的消费者给得罪了,“钱途”可不是很明朗哟。在店铺开张时燃放烟花爆竹以图热闹和心安,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不过这都啥年代了?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建立在一个遵守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消费者才是真正的“财神爷”,只要在服务和产品上让他们满意,他们就会给经营者一条财路。
笔者注意到,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是头一次出现,冠亚星城的居民多次被“炮声”从睡梦中惊醒,可不能让那些燃放鞭炮者“全身而退”,相应的处罚措施必须还得及时跟上,该小区的居民也应该积极给予举报。最后,笔者也劝劝因红白喜事、开张庆典想“鸣炮”的朋友:您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无论是寄托哀思还是表达喜悦之情,还是“低调”一些好,既省钱又环保,多时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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