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实施盗窃被刑拘
■记者盖鸣霆通讯员黄倩陈建申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在缓刑期内再次触犯刑律,到市区某大型超市疯狂实施盗窃行为。日前,高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9月9日13时许,高新区公安分局洸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大型超市负责人报案称,保安人员在巡查时,抓到一名在超市内盗窃物品的男子。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四十多岁男子正蹲在超市门口,旁边有食用油、牛奶等物品,两名保安正在对其看守。民警在勘查了现场和初步调查走访后,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姓王,是一名外来无业人员。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被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但是,在缓刑期间,王某不思悔改,不能很好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总想不劳而获。9月9日中午,王某经过一番预谋,窜至市区某大型超市内,将食用油、牛奶、阿胶浆等物品收拾了满满一推车,企图躲过收款台,走人行通道,将物品带出超市,不想被保安人员查获。经鉴定,王某盗窃物品总价值1700余元。
据办案人员解释,虽然王某盗窃物品价值没有达到山东省确定的盗窃罪2000元的执行数额,但是根据“两高”相关解释,凡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入罪标准可以按照50%计算。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次盗窃物品价值已超过2000元×50%=1000元的数额,因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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