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保险协会召开银邮保险代理工作会议,驻济27家有银保业务的公司分管银保负责人、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据悉,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山东保监局、山东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与会人员围绕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
新规二十四条内容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当前银保市场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各参会保险公司表示,下一步业务开展中,把经营行为规范到文件精神上来,确保银保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和谐。
市保险协会会长兼秘书长焉立迎结合济宁银保市场的现状,对文件的学习落实提出要求。一是各保险公司特别是银保人员要逐条学习,真正吃透精神,指导好各自经营行为;二是各公司分管银保负责同志要深入到基层网点,查看文件是否传达学习,操作是否按新规办理。要制度严明,二十四条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方面的责任;三是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随着银保新规的实行,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投诉咨询,各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维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确保银保新规在济宁顺利实施。(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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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实施退保犹豫期延长至15天
近日,保监会联手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4月1日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时,对65岁以上老人销售保险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
新规规定,向老年人卖保险时,银行将不能当场出单。新规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误买银保15天内可“反悔”,年期交保费超家庭年收入20%需签字才能投保。新规规定,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若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其次,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
另外,新规规定中保险人员“驻点销售”被取消,有望减少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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